澳大利亚政府于2023年9月4日发布了新的《消费品(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)安全标准2023》。这一重要更新取代了自2003年12月起实施的《消费品安全标准: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(2003年消费者保护公告第14号)》。
过渡期及遵从指引 为了促进平稳过渡,并为供应商提供适应新法规的时间,政府已将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。在此阶段,供应商可以灵活地遵守2003年安全标准或更新的2023年安全标准。 合规选项 在过渡期间,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以下任何安全标准: 被废除的安全标准 澳大利亚/新西兰标准和电动玩具标准 欧洲标准和电动玩具标准 国际标准和电动玩具标准 美国标准和电动玩具标准 过渡后要求 2025年3月4日之后,消费品(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)安全标准2023将成为强制性要求。此外,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标准之一的要求: 澳大利亚标准 AS/NZS ISO 8124.1:2023 玩具安全-第1 部分: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; 国际(ISO)标准IS0 8124-1:2022 玩具安全-第1 部分: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; 欧洲(EN)标准 EN 71-1:2014+A1:2018:玩具安全-第1部分:机械和物理性能; 美国(ASTM)标准ASTM F963-17 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。 范围和例外 新标准适用于所有为36个月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,但有特殊例外。这些例外情况包括: 气球; 玻璃球; 磁带和光盘; 书; 书写材料(包括蜡笔、粉笔、铅笔和钢笔); 油漆、画笔和其他绘画工具; 建模材料(包括粘土、橡皮泥和橡皮泥); 轴距不少于640毫米的自行车; 家庭和公共游乐场设备; 全部或部分未经组装供成年人在供应后组装的货物,如货物按照指示组装,则组装后的货物将符合第2部的规定; 浮选的玩具; 奶嘴; 完全由多孔材料制成的玩具(含绒球的玩具除外); 由闭孔聚乙烯、醋酸乙烯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玩具,其标签上有“泡沫片可能破裂,造成窒息危险,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”的警告字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