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月18日,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/35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浸渍聚氨酯纺织品作出反规避终裁,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保加利亚、法国和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,因此决定将第2023/14号公告确定的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适用于保加利亚、法国和北马其顿,对保加利亚、法国和北马其顿税号5903.20.10.10.00和5903.20.10.90.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1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,对保加利亚、法国和北马其顿税号5903.20.90.10.00和5903.20.90.90.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2.2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2004年6月7日,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浸渍聚氨酯纺织品启动反倾销调查。2005年2月5日,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,征税如下:对税号5903.20.10.10.00和5903.20.10.90.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1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,对税号5903.20.90.10.00和5903.20.90.90.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2.2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。此后,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,分别于2010年10月31日、2016年11月2日和2023年4月8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。
2023年1月25日,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/4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浸渍聚氨酯纺织品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,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保加利亚、法国和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。